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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 農村領航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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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 農村領航獎 活動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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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目的

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,表揚對農村社區發展貢獻卓越之個人,彰顯農村再生社區學習及治理之楷模,發揮領航之效果,以擴大農村再生推動成效。

報名資格

積極參與農村再生相關計畫、從事農村社區服務或其他協助社區活化再生發展之人員,表現優異者。

注意:本計畫為鼓勵更多卓越優秀之個人,曾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「101年度農村社區建設個人及團體績優表揚計畫」或「104年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」獎項之個人,恕不受理重複參與選拔。

評審方式

(一) 審查小組組成

由農村再生政策及農村規劃、農村景觀及美學、農村產業、傳統藝術及文化保存、生態保育及其他各領域專家及本會代表組成審查小組。

(二) 評審流程
資格審查

就自行報名及被推薦報名者相關資料進行檢核,檢附資料如未完備,得通知限期補正,未於期限內補正,視為資格不符。

初 審

召開初審會議,由審查小組針對通過資格審查者,進行書面資料審閱,依各評鑑項目進行審查,經半數委員出席,且評分總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者,依分數高低錄取前50名進入決審。

決 審

召開決審會議,由審查小組就50名入選者進行現場面談,將依成績排序,綜合評選出30名獲獎者(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,由決審委員討論決定之)。

其 他

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評分未達標準(70分以上)時,得不足額入選。

評審原則

(一) 評審面向

依符合資格審查者提列之具體事蹟,由審查小組依參賽者對於農村社區之貢獻訂定領航性、生產、生活及生態等四大面向評分指標進行審查及評分。

(二) 評分權重
基礎權重

領航性佔 30%,生產、生活及生態三大面向各佔 10%,共計 60%。

自訂權重

考量各參選者特色不同,參選者可就農村社區發展之生產、生活、生態三大面向自訂權重共計 40%。

(三) 評審指標說明
領航性

投入農村發展相關之工作,並促進農村永續發展且對於農村有前瞻性之規劃,足堪表率者。生產:推動農村產業活化、永續經營、促進農村產業發展或農村自發性產業活動,提升經濟收益,卓有績效者。

生 產

推動農村產業活化、永續經營、促進農村產業發展或農村自發性產業活動,提升經濟收益,卓有績效者。

生 活

從事保存、傳承及推廣有形與無形農村文化資源、改善或推動農村社區環境及景觀、展現在地美學與特色,足為楷模者。

生 態

投入農村生態資源保育、生態教育及推廣,對生態永續具有貢獻者。

(四) 評分權重表
評分權重表 ⟶

獎勵內容

(一) 獎座乙座
(二) 日本農村社區觀摩乙次

預計1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出訪,限得獎者本人參加,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,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,視同放棄觀摩資格。

得獎人配合事項

主辦機關得要求獲獎者配合本計畫得獎專輯編纂、績優影片拍攝、頒獎典禮出席與相關觀摩活動等,以及參與宣傳活動,以有效傳播農村再生建設標竿經驗,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
活動時程

(一) 報名時程

自啟動記者會起至108年7月31日(三)下午5時截止,一律改採網路報名。

(二) 得獎公告

預定108年9月擇日公告,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,並由主辦機關另行函知。

(三) 頒獎日期

暫訂108年10月擇日辦理。